茶葉產地證明標章 簡介
百年前台灣烏龍茶以「 Formosa Oolong Tea 」品牌行銷世界各國,
其它特色茶名稱如文山包種茶、凍頂烏龍茶、阿里山高山茶、
東方美人茶及各地區之名茶都在消費市場領有一席之地,受到茶名在大陸地區被搶註冊的情形下,
農政單位由 95 年起陸續於茶產區輔導茶葉產地證明標章之申請與推廣,導入茶葉產地標章,
不僅給予消費者辨識優質台灣茶之保證,亦可維護保持台灣茶產地的競爭優勢。
產地證明標章是透過公正之團體來核發標章,制訂核發之相關程序,訂定品質標準、安全標準、
審查及查核機制等。台灣各茶產區因氣候、土壤及生產加工方式之不同已具備地理標示之特性,
可透過地理標示加以保護,藉以區隔其它地區類似產品,以保障台灣茶的獨特性與權益,
而其它地區之產品既使以相同之製造方式製成,亦不得標示該地理名稱。
目前已核發之茶葉產地證明標章之核發流程經歸類整理簡述如下:
- 確認在地生產與來源:申請時需提出在地生產相關證明,
由核發單位將申請使用標章之茶葉數量與產區面積勾稽、對應並至產地查核,
確保茶葉來源。
- 確認茶葉衛生與安全:申請之茶葉其農藥殘留量需符合國家標準。
- 確認茶葉品質:由核發單位組成品質品評小組,針對茶品滋味、香氣、
水色及葉底等進行官能品評,申請之茶品需符合該特色茶品質標準,始能取得標章。
- 確認標章張貼管控:由核發單位進行標章張貼管控,確保標章公信力。
產地證明標章核發後由核發單位不定期對標章茶品進行品質抽驗與標章流水號查驗。
消費者亦可透過台灣優質茶葉網進行標章流水號查驗並取得標章防偽各項說明資訊,
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因應消費者不知如何選購「正港」台灣茶的困擾,
近年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各地特色茶產區申請茶葉產地證明標章來識別,
目前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登記已達12種,,目前累計核發已超過 51 萬張標章。
行政院農業委會農糧署、茶業改良場自96年輔導鹿谷鄉公所、嘉義縣政府、
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竹山鎮公所、瑞穗鄉農會、北埔鄉公所、魚池鄉公所、
南投縣政府、台東縣政府及桃園縣復興鄉農會分別取得「鹿谷凍頂烏龍茶」、
「阿里山高山茶」、「文山包種茶」、「杉林溪茶」、「瑞穗天鶴茶」、「北埔膨風茶」、
「日月潭紅茶」、「合歡山高冷茶」、「台東紅烏龍」、「拉拉山高山茶」、「南投市青山茶」
及「峨眉東方美人茶」產地證明標章註冊,已累計核發使用76萬餘枚標章於產品包裝上。
完成註冊之標章權人、商品內容及標章圖樣請詳見圖一。
茶葉產地證明標章申請人除需符合證明標章使用管理規範外,品質及安全必須通過檢驗,
並由管理單位依據請領數量核發標章,目前除建立防偽標章來增加識別度及杜絕仿冒外,
茶業改良場也開發一套「台灣茶葉產地及安全追溯」資訊系統
( http://tw-tea.ttes.gov.tw ) ,將提供各產地標章管理單位使用,
以提升管理及查核效率,消費者可透過資訊系統查詢茶葉之產地及安全相關資訊,
消費者只要選購貼有產地證明標章的茶葉,就可買到「正港」的台灣好茶。
圖一、產地標章圖樣